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的关系 谁懂这类的开题报告。

2024-05-19 09:39

1. 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的关系 谁懂这类的开题报告。

国际贸易术语很多,你要一一论证吗?
我现在只拿几个常用的来说说吧。
EXW, 工厂交货,买方直接到工厂仓库去提货,由其承担从此后的出口国国内到进口国的一起费用和风险,包括运费,清关和保险------卖方资金和货物风险最小,买方资金和货物风险最大
FOB, 货交承运人,买方承担进口清关和从出口国到进口国的运费以及风险。------卖方的风险大于EXW, 因为如果付款条件是付款交单的话,很容易被客户指定的货代直接放单,而后拖欠货款。所以卖方的货物风险比较大,资金风险也很大。
CFR,运费预付,买方无需支付从出口国到进口国的运费和清关费,但是买方没有给货物买保险。-----卖方的资金风险较FOB小,但是货物风险也还是比较大。买方的资金风险大些,但是货物风险较FOB小。
CIF, 运费保费预付。买方只支付货款,进口清关和进口国内陆费。其他费用卖方已付-----卖方的资金风险同CFR一样小,不过货物因为买了保险,风险系数减低。而对于买方来说,资金风险比较大,货物如果出现问题,他们也无法预先知道,所以货物风险也比较大。
DDP, 货到目的地,卖方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此种方式,卖方的风险最大,买方的最小。

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的关系 谁懂这类的开题报告。

2. 国际贸易术语如何进行风险规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相互贸易也越来越多,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规避是非常有必要的,国际贸易术语有很多种类,贸易双方只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才能有效的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一、国际贸易术语风险的来源有哪些?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的来源有:物权、责任、货代、交货、运输、收汇、商品价格、经济政策、货物损失等。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与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关系如何?
以下本文将着重从货物损失、经济政策、商品价格、收汇四个方面阐述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与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关系。
1、对于造成货物损失的风险规避
要出口的货物需经过生产、储备、运送及报关等程序后才能到达进口地点。在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货物的损失,其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自然灾害和人为原因。同一个案例:假设某出口企业在出口一批货物的途中,货物因为天气原因而受潮受损等,对于出口企业如果选择C.I.F.术语的话,货物在离港后收的损失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所以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来规避此类货物受到损失的风险,买家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来弥补损失。但是如果该出口企业选择的是DEQ贸易术语,那么在货物运送途中出现的此类损失则应该由卖方承担。往往在实际操作中,出口方都会对所出口货物的风险有所估计和预测,如果觉得某段航线的风险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就可以选择相应的投保来弥补在贸易中出现的损失。如果出口企业选择了正确的贸易术语就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货物的损失,因此,对外贸易的企业应该非常熟悉各种贸易术语的具体含义,清楚在选择某种贸易术语时本企业要面临的损失和风险,在无法避免风险时,也可通过投保的方式来弥补损失。
2、如何面对和避免经济政策所带来的风险
因为是国际的贸易往来,所以在交易中肯定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国家,而各国经济政策的变动都会对整个贸易的影响,给交易体造成损失。主要分为本国内经济政策变化和国外经济政策变化,比如关税的相关政策、退税率、汇率政策、国家的经济保护政策等。通常情况下有很多的出口企业都不愿意选择DDP贸易术语,那是因为在该术语下出口企业都必须对货物的进口清关进行负责。如果正好进口国这方面的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耽误出口货物的到港时间,使企业不能顺利履行合同规定,甚至无法安全收取货款。所以,出口企业必须充分掌握本国以及和其有贸易往来国的经济政策变动,准确判断政策的变化局势,这一点对于一切也是比较难的,这就需要国家的帮助。
因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尽量选择自己承担的风险较小的贸易术语,并外还要清楚在自己选择的贸易术语下那些因素是受经济政策影响较大那些较小,要分清主次。
3、物价的变化对贸易造成的风险以及避免措施
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储备、运送及报关整个过程中的很多因素决定的,商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出口企业的预期利润。在贸易中出口企业除了利用降低成本和耗能、提高商品的质量、采用硬货币结算等方法外,还有就是对贸易术语的选择。例如,当前在国际油价频繁波动的环境下,企业可以通过选择EXW、FOB等不包括运输费用的贸易术语来避免自己对运输费用估计不准确或者企业不用承担高额的运输费用所造成的风险。对于那些出口企业无法预料或者把握不准确的影响因素,我们可以通过正确的选择贸易术语将可能存在的风险转移给对方,实现规避商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4、收汇对国际贸易带来的风险和规避措施
本文认为这种风险是在对外贸易的所有风险中最主要的一种,是一项业务的是否成功的关键。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间的相互联系也随之变得很复杂,在怎样避免收汇风险已经成为出口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这和贸易术语的选择也有很大关系,假如在EXW术语环境下,主要有收货前预付货款和收货后付清货款等。通常情况下采用的叫稳妥的一种就是发货前预售货款,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很少有企业提前会支付所有的货款。尽管EXW术语对出口企业来说是在13种贸易术语中风险和责任都是最少的,但是唯独有一点,货物的转让时间也是在所有术语中最早的,这势必会增加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这正是一般企业不会选择期的重要原因,因为货物的所有权在手的时间越短,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就会越大。如果出口企业采用FOB术语时,虽然也会面临同样的收汇风险,这种术语是要求由买方负责运输货物,但如果买方选择的是一个关系相当好的运输公司,即使采用L/C方式结汇,买方也可以不付款就可以提到货物,这对出口企业同样也会带来收汇风险。所以,在收汇风险始终存在的条件下,我们可以通过尽量长时间的掌握货物的所有权才有减低收汇风险,并外还能通过选择有利术语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收汇风险。

3. 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体是指原由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基本原则
前提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交付转移
构成要件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交付=风险转移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交付)占有=风险转移
动产交付规则
1.直接交付至买方,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2.标的物由第三人运输——交付第一承运人,即为交付(包括卖方代办托运,交付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由买方承担。
3.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之后的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
4.买卖在途标的物——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合同生效之前标的物已毁损灭失的,出卖人承担。
5.一方违约在先——违约方承担。
①出卖人交货不合格买受人拒收→出卖人承担;②买受人违约不领取→买方承担。
特殊风险问题
特殊合同风险问题——归所有权人
1.借用、租赁、保管、质押合同:归所有权人
2.试用买卖:试用期间,归卖方;试用期满明示不购买,归卖方

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4. 国际贸易中风险规避的提问

1、价格变动的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客户的市场,价格降得幅度大,比如卖价不如进价,客户不愿意付钱,带来风险
2、收汇的风险的原因有哪些:经济的大环境;政治的;客户公司的财务状况;货权控制情况等
 3、产生货物损失的风险原因有哪些:货权控制;货物保险;包装,运输不合理等
4、产生贸易政策变动的风险原因有哪些:政治的;经济的;重大科技变革的

5. 国际贸易有关的风险

法律主观:大宗 贸易合同 风险是大宗商品交易的各种非正常的损失。为了尽可能的避免这种非正常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写清双方应付的责任等情况,签订合同后就遵守合同里的相关内容,不让非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国际贸易有关的风险

6. 国际贸易有关的风险

国际贸易有关的风险如下:1、进口国的局势是否稳定,政策是否变动;(是否拒收,调高进口税,是否提高质量标准等);2、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状况是否出现大的变化,足以影响已定合同的履行;3、进口商银行的实力;4、汇率的变动;(升值对出口不利,而对进口有利,贬值则反之);5、出口商在履约过程中,在质量,交货期,数量的控制能力(这是出口人的日常主要工作);6、运输过程的风险。(战争,海盗,油价上涨,港口罢工等意外因素);7、出口国对出口商品政策的可能改变。(特别是退税率的变化,调高有利,降低不利);8、结汇单证的准备(在LC条件下是否单证完全相符)以上风险,有的是可控的,比如商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有的是要靠出口商的。不可控的,就只能尽人事,顺天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7. 国际贸易面临的风险有

(一)收汇法律风险从经济角度而言,外贸型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存在的最大的风险就是收汇风险。该风险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在相关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本身约定不利或是履行过程中操作不当所引发,并导致商品出口后无法按照预先的设想或约定收回预期的货款。(二)出口贸易中刑事、行政法律风险外贸企业在出口业务中,主要应当防范的刑事犯罪风险为走私普通货物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于行政处罚风险,主要为涉及出口退税的,特别是”四自三不见业务”产生的风险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风险。(三)民事赔偿法律风险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主要存在违约、知识产权侵权、货物损害财产侵权等方面的民事赔偿法律风险。国际贸易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一)收汇法律风险防范出口企业要防范收回风险,应当建立一整套的制度,并在经营过程中灵活运营,以此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相应制度建立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考虑:1、建立并灵活运用收汇风险防范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缔约、谈判阶段的风险防范缔约、谈判阶段的风险防范,主要目标是争取采用最利于我方的合同条款及结算方式,保障风险最小化,并且应当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的约定,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不同的防范措施。(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防范由于我国出口最常用的是L/C收汇方式,故本文在合同履行过程的防范介绍时,主要介绍L/C收汇方式的风险防范。A、采用L/C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必须要求进口商开立L/C,并应当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应对必要情况下的修改。B、收到L/C后,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审查信用证真伪,并防止信用证中存在进口商明显不公平情况下,仍拥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权利的条款约定,同时还应当防止信用证中存在不可能实现的”陷阱“条款。如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内容,应当立即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修改。C、国际贸易中,“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是原则,应当以该原则为基础,完善并实施相应风险防范制度。2、建立并灵活运用客户、相关企业背景调查制度最良好、完善的合同也防止不了完全无信的恶徒,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无论选择何种结算方式,均应当重视对于进口商背景、信用的调查,哪怕只是最基本的调查。3、灵活运用收回安全保障制度出口收汇中,安全保障方式主要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信用保险等方式,对于大宗或风险较大的国际贸易而言,通常应当考虑使用。(二)出口贸易中刑事、行政法律风险防范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1、对于代理货物出口业务为主的出口企业,应当防止“中间人风险”。在出口企业进行出口业务,特别是代理出口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理的控制手段控制风险。2、对于出口销售的商品的知识产权应当进行了解。在出口时,应当通过中国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查询,尽可能避免出口商品因商标侵权而涉嫌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3、签订的合同,特别是OEM以及与代理出口业务中与被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授权条款以及免责条款。通过该种条款约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合同相对方承担知识产权违法方面的法律风险责任。4、对出口业务具体办理人员及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针对性的刑事法律知识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国际贸易面临的风险有

8. 国际贸易的风险包括

国际贸易的风险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履约过程中) 1)进口国的局势是否稳定,政策是否变动;(是否拒收,调高进口税,是否提高质量标准等) 2)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状况是否出现大的变化,足以影响已定合同的履行; 3)进口商银行的实力; 4)汇率的变动;(升值对出口不利,而对进口有利,贬值则反之) 5)出口商在履约过程中,在质量,交货期,数量的控制能力(这是出口人的日常主要工作) 6)运输过程的风险。(战争,海盗,油价上涨,港口罢工等意外因素) 7)出口国对出口商品政策的可能改变。(特别是退税率的变化,调高有利,降低不利) 8)结汇单证的准备(在LC条件下是否单证完全相符) 以上风险,有的是可控的,比如商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有的是要靠出口商的履约能力。国际贸易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因素,导致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完成国际贸易活动过程中发生无法预料的风险,而风险可能会直接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风险与日俱增,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不确定性等特点。国际贸易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国际贸易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范畴,主要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托,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学概论、政治经济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__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_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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